建筑服務預繳所得稅后如何填企業所得稅?

2018-10-19 14: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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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務預繳所得稅后如何填企業所得稅?

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所得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總機構直接管理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另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的數據填報包括:

1.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所得稅額;

2.分支機構分別在異地預繳的入庫稅款。

建筑服務預繳所得稅后如何填企業所得稅?

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 )的規定:根據各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以下簡稱《通知》)過程中反映的問題,經研究,現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填報口徑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 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應以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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