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增值稅稅務處理

2018-10-19 11: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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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增值稅稅務處理其實算是比較簡單的,小編已經把相關解答整理在下文了,相信閱讀完下文后你們就能全面理解并掌握了,如果還有疑問就請多多開動腦筋分析一下,也可以向我們會計學堂老師在線咨詢。

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增值稅稅務處理

(一)預收款沒有開具發票

依據財稅〔2017〕58號,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1、預繳地點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及財稅[2017]58號相關規定,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外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提供建筑服務,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2、預繳稅款計算

(1)一般計稅方式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簡易計稅方式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增值稅稅務處理

3、預繳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

4、預繳報送資料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在預計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1)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2)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3)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預收款開具發票

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條規定,收到預收款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在預收款開具發票的情況下,除了按上述預交增值稅之外,應該在規定的征期內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向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建筑服務業預收款增值稅稅務處理的相關內容,作為企業財務人員,做賬報稅是必須掌握的工作能力,關注會計學堂,拓寬稅務處理技能,成為優秀的財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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