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銷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
日常業務處理中,經常會遇到商品、材料等已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的情況,只能暫估入庫,待發票到達后重新調整。因為企業尚未收到專用發票,所以在暫估入庫時,不應計算暫估進項稅額。暫估入庫賬務處理如下: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貸:應付賬款
若不知供應商可設置“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
2、次月初用紅字沖回,以倉儲部門上月末出具的暫估入庫單改為紅字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紅字)
貸:應付賬款(紅字)
正式發票收到時,以發票和倉儲部門出具的正式入庫單作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3、如果正式發票連續數月未達,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庫處理,領用存貨時,倉儲部門按暫估價開具出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4、暫估價與實際價差異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發出存貨的成本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具體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對于采用個別計價法和先進先出法的企業,暫估價和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差異金額較大時再進行調整;發出存貨的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存貨明細賬的單價是實時動態變化的,對于暫估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只是時間性的差異,按照會計的一貫性原則,可不需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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