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到發票未到稅金暫估怎樣做?
材料入庫時:(按不含稅額入帳)
借:原材料
貸:暫估貨款
付款時(按含稅額入帳):
借:應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暫估貨款
貸:應付帳款
但是如果發票不久后就會收到,直接入帳也是可以的(不用暫估),收到發票后再放入憑證中即可。等到年度審計的時候也不會有問題的。這樣做簡便一點(但是只適用于沒有增值稅抵扣的企業,否則月底應交增值稅科目就會與實際有差異了)

如果票到了款未付是否需要暫估?
收到貨同時收到票,款未付: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
收到貨未收到票,平時不做賬務處理,待收到票再按上述處理;到月末仍未收到票再暫估入賬(這時不考慮進項稅):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入賬材料款
制度規定,下月初全部紅沖,待收到發票時再做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供應商×〕
實務中,有人認為,由于現實中往往長期拖欠貨款,月初沖銷,月末還要暫估,工作量很大。所以也有,暫估后,待收到發票時,先紅沖原暫估分錄,再按正常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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