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紅沖?
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用途不同,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對應的購進貨物,如果專用于簡易計稅辦法、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部分以及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根據相關規定,先全額抵扣,然后再按照規定比例,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政策依據: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依《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發票已抵扣但對方要紅沖該怎么辦?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1、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企業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自行生成并打印,在紙質《申請單》上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同時提供《申請單》電子信息(用 U 盤拷貝) )
2、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寫明具體原因或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申請報告必須加蓋企業公章,請用A4 紙打印)
3、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貨方必須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拒收證明(拒收證明上必須加蓋企業公章, 而且是原件。請用 A4 紙打印)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經過小編的解答之后,不知道各位對于“對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紅沖?”這個問題是否都真的了解了呢?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疑問自己不知道解答,歡迎來咨詢會計學堂專業的老師,感謝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