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攤銷是現金流量的什么項目?
屬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低值易耗品應該怎么攤銷?
一、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通常有:一次攤銷法、分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一)一次攤銷法
1、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當月(領用月份)產品成本、期間費用等;報廢時,報廢的殘料價值沖減有關的成本、費用,作為當月攤銷的減少。
2、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領用低值易耗品應按計劃成本編制會計分錄;月末,還要調整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
3、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單位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或者容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
(二)分次攤銷法
分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或價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攤銷的方法。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作為待攤費用處理;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作為遞延資產處理。

2、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低值易耗品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科目。
3、一些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又不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復使用的專用工具等。
(三)五五攤銷法
1、這種方法也稱“五成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一半。為了反映在庫、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攤余價值,應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分設“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科目。
2、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較大,因此,該種方法適用于各月領用和報廢比較均衡、各月攤銷額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沒有具體規定,根據企業核算要求,可以自定攤銷方法,但是,攤銷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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