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預付卡稅務處理

2018-09-19 16: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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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超市預付卡作為員工福利和對外贈送都是繳納或代扣個人所得稅的,超市預付卡稅務處理雖然不是很復雜,但還是比較繁瑣的,所以也要謹慎處理類似問題,小編特意把相關的內容一一羅列在下文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參考一下。

超市預付卡稅務處理

企業購入的預付卡一般為“商業預付卡”,是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典型特征,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

一、賬務處理

1. 購入或對單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 購卡后使用時(根據實際業務類型):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預付賬款

特別提示:

購入時,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時取得不了增值稅發票,以發票復印件、小票等原始憑證入賬。

超市預付卡稅務處理

二、稅務處理

①國稅發【2016】53號文第九條規定,單用途卡與多用途卡(以下簡稱“預付卡”)銷售或充值時,取得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應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若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特別提示:

作為員工福利,需考慮歸并職工薪酬繳納個稅的問題;對外贈送時,需考慮代扣代繳個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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