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掛哪個科目?
1、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范圍定義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科目,視同工資的一部分交個稅;實務中可作為費用處理。
注意哦: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
3、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員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
原則: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
1、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高于3500元
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低于3500元
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高于或等于3500元),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低于3500元),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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