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
非金融機構自有資金外借,一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核算;如果是貸款,可以沖減利息支出,記入財務費用。
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收入入應該計入財務費用(貸方),發生的借款成本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借方)。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稅?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繳稅。
向關聯企業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另外,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將貨幣資金存放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但是,納稅人將資金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將資金貸于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規模納稅人3%)交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會直接沖減當期財務費用,這項損益會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最后導致當期所得稅(應交所得稅)增加。所以對于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印花稅,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05%
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如果你還有更多其他疑問,歡迎隨時跟我們會計學堂老師多多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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