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暫估領用的賬務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配比原則,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_納稅年度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
(2)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陛質上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所以,對暫估人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且納稅人不存在濫用暫估入賬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在稅前扣除。
暫估原材料入庫,領用暫估原材料的會計分錄
本月材料暫估: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材料暫估
到了下個月,如果還沒確定下來,需要沖回: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材料暫估(紅字)

如果發票過來了,按流程記賬:
借: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例】購進了一批鋼材,但發票未取得。此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當以后拿到發票時又如何處理?
暫估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入庫未達賬款
拿到發票時,首先沖回已經暫估入庫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入庫未達賬款(紅字)
然后,再根據發票金額入賬: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
材料暫估領用的賬務處理其實并不困難,這些都是會計的基礎知識,只要你細心閱讀上文、認真分析應該就能學會。關注會計學堂,會計財務知識盡在你的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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