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工程施工怎么結轉成本?
年度終了無法計算完工進度的未完工施工項目如何結轉收入成本?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人的實現。因此,建筑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按照合同價款確定收人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收人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收人;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成本。對于收入或成本確實無法準確核算的,應按照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工程施工科目一定要工程完工才能結轉成本嗎?
工程施工的核算,要看你采用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還是《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或《企業會計準則》。《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或《企業會計準則》核算方法基本一致,都是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是較早的施工企業會計處理方法,按《施工企業會計制度》采用按月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月結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結算工程,下同)實際成本: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
采用竣工后一次結算或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會計處理同上。
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工程竣工結算時將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差額記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有利潤)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虧損)
經過小編的解答之后,不知道各位對于“未完工工程施工怎么結轉成本”這個內容是否都真的了解了呢?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疑問自己不知道解答,歡迎來咨詢會計學堂專業的老師,感謝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