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超過起征點的增值稅怎么做賬?
確認銷售收入時做: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單位;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免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未達起征點而免去的增值稅會計上應該怎么做賬?
全過程是:
1、銷售時提取
借:現金/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減免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3、處理減免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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