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府方出資代表會計核算

2018-08-10 17: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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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府方出資代表會計核算作為一般財務人員在工作中不是是常遇見的,會計學堂小編特意整理的這方面的內容來供你參考,希望能拓寬你們在這方面的知識,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一下。

PPP政府方出資代表會計核算

特許經營權模式,是指政府與企業簽訂合同,由政府授權許可項目公司在特許期限內建設、運營該項目設施并獲得合理收益,特許期滿后,企業將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特許權合同規定了政府與企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整個特許期內處理雙方關系的基本原則。作為施工企業,一般參與的項目為基礎設施建設,其項目建設階段會計處理同“四(一)”。因特許權是一種無形的資產,符合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因此,在項目建設階段確認收入時同時確認資產,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會計處理為:借: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企業在項目進入運營階段時,企業按照約定收取費用、獲得收入。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同時,企業應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攤銷方法對特許經營權進行攤銷,使特許權實現的收入與其攤銷的成本相配比,以更客觀地反映該無形資產的現狀。其攤銷方法可采用直線法、產量法等。此外,對于特許經營權也要進行減值測試,如果發生了減值,也要計提減值準備。

PPP政府方出資代表會計核算

攤銷特許權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期滿時,企業應將該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攤銷完畢,其賬面凈值為零。不管企業是否已經收回成本實現收益,都要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協議將無債務糾紛、運行良好的公共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如果僅出售相關資產,出售資產損益一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等科目;如果將項目公司整體轉讓,則項目公司不進行賬務處理,企業調整投資收益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項目。

目前《企業會計準則》等尚未對PPP模式的會計處理做出相應的規定,理論界、實務界對相關問題的探討也較少,本文只是拋磚引玉,期望有更高水平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工作者提出批評指正。

上文詳細說明了PPP政府方出資代表會計核算,相信你已經掌握了這一知識點,以后不管是在實操做賬還是會計考試你都能輕松解決這類問題了,學習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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