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哪些?
第二條 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機關)確定。
第三條 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并確定其用途。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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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的意義:
發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保管、檢查、處罰等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時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總稱。發票管理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稅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管理好發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發票是重要的記賬憑證,相信大家看完也知道了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哪些,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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