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技術維護費如何申報納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技術維護費的政策:
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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