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的憑證
1、購進農產品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支付的農產品購價的13%)
物資采購(或原材料) (支付的農產品購價的<1-13%>)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2、出售時的稅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售價的17%)
主營業務收入(售價)
若出售時未分價、稅,是價、稅合計的含稅價款,應將含稅價折算為不含稅價,公式為:
不稅價=含稅價/(1+17)%
即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含稅價/(1+17)%*17%】
主營業務收入【含稅價/(1+17)%】
3、賬務處理時只要按規定編好分錄,記好賬,按期依賬面反映應繳數申報即可,不需分筆申報.

例題:問:我公司是酒類生產企業,截止2012年6月30日部分庫存酒及部分農產品未取得抵扣稅票,也未進行抵扣.請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要求,對2012年6月30日庫存酒及農產品進項轉出是視同原存貨全部抵扣進項稅額,還是只對抵扣部分進項稅額進行轉出?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附件1第九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本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上述增值稅進項稅額系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所以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此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已進入存貨成本,不需要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的憑證四怎樣的呢?上面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看了會計分類還是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詳細閱讀案例,還有疑問的朋友也能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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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