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放的補貼是否可任意扣回
如果公司有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此類補貼的發放辦法,并且提前告知勞動者,按規章制度扣回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反之,如果公司在沒有建立相關的勞動規章制度的約定下,或者是在員工不知道有這樣的制度存在的情況下扣回了發放的補貼,那么這種行為就是不合理的.
看完文章對公司發放的補貼是否可任意扣回的解答,我們就可以在日后遇到這種情況時有自己的判斷,從而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那么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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