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和所得稅的滯納金怎么算?
根據2001年5月1日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按天數計算,也就是每天按未繳稅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用公式表示:
滯納金=未繳稅款金額*0.05%*滯納稅款天數

增值稅滯納金怎么算?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滯納金的法律本質是源于經濟學對于稅收的定義.認為稅是納稅人對國家的負債.故而滯納金的本質是對欠繳稅款人加收的占用國家稅款的利息.
3、滯納金的計算與稅種無關,計算方法都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每天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實際工作當中,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多個稅種都需要預繳,如何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593號)對企業所得稅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舊《征管法》第二十條及《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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