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答: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
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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