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視同銷售財務怎么做憑證?
答: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視同銷售增值稅計稅基礎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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