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領用自產柴油視同銷售如何做分錄呢?
答:首先,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都是視同銷售行為。
同樣,用于在建工程也是視同銷售行為。
因此,在建工程領用自產柴油視同銷售,其會計分錄如下做法:
借:在建工程(存貨成本+銷項稅額)
貸:庫存商品(存貨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而如果是領用原材料,則需要作進項稅轉出: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在建工程領用自產柴油視同銷售,您現在可以做其會計分錄了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趕緊加入我們的隊伍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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