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負數發票和紅字信息表不一致可以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
開銷項負數發票一般要與紅字信息表一致;
否則不能開具銷項負數發票.
銷項負數發票即紅字發票,是企業發生銷售貨物退回等業務時,沖減銷售收入的合法憑證.
對負數發票管理,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對銷貨方納稅人開具的負數發票沖減銷售收入合法依據進行審核,另一方面要對購貨方納稅人是否按規定調減進項稅額進行監督檢查.
紅字發票和負數發票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實行電腦開票后,紅字無法體現,才有負數發票之說.

銷項負數發票有什么規定?
答:跨月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
負數發票不能附帶清單,不能加折扣;
一張負數發票可分多次紅沖,但所開的全部金額不能超過與之對應的正數發票的全部金額;
如果負數發票對應的正數發票帶有清單,則負數發票的商品名稱欄中的內容為"詳見對應的發票及清單";
負數發票在金稅卡并不被記錄購方稅號,其購方稅號被相應的正數發票的號碼及代碼取代,當查看一張負數發票的明細時,系統根據所記錄的正數發票的代碼及號碼得到購方信息填入查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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