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工傷員工墊付醫藥費怎樣結算?
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條例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工傷保險享受的待遇是怎樣的?
答:職工發生工傷應按規定進行救治,并在3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需轉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統籌地區工傷經辦機構同意.
如情況緊急,可先救治,后辦理轉診手續.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超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范圍的屬于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所必需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支付50%.
上述是關于無錫市的相關規定,具體可以根據自己當地的規定處理.
本文就單位為工傷員工墊付醫藥費怎樣結算的問題以及內容到此結束,若還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針對性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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