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過橋過路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過路過橋費可以抵扣進項,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相關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原材料等科目)--路橋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過橋過路費抵扣的依據是怎樣的?
答:政策依據如下: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本篇【政策規定】中的方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僅限于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并取得的通行費發票,取得的財政票據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本文就抵扣過橋過路費怎么做會計分錄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注意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說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就必須取得"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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