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制定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
由于《工會會計制度》內容比較多,本篇文章僅對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做出講解,如下: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工會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本制度已規定的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不得減并、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級工會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增設未規定的明細科目,或將相應權限授權給所屬下級工會。
三、工會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上述小編并沒沒有給您帶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的內容,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查找一下。而對于上述整理的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您看完后應該是比較清楚的。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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