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的利息與逾期的利息分別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具體的會計分錄:
(1)確認應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以上是應付利息的會計分錄,下面小編要講述的是逾期的利息:
一般納稅人價外費用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等有關科目—違約金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應付的利息與逾期的利息的會計分錄,您現在都清楚了該如何做了嗎?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咨詢我們的會計老師哦,不懂才問再學習這樣您才會進步更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