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5年壞賬又收回了會計分錄該如何做賬呢?
答: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一經批準(即確定),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同時還必須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而且提取方法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不僅應該重新履行內部審批程序,而且還必須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由此引起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予以說明。
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不僅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所規定的情形,而且還必須遵循此文件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征管要求。對于企業應收款項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二十三條列舉的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但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小編認為,對于超過5年壞賬又收回了,其會計分錄主要分為“三步走”:
1、計提壞賬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發生壞賬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3、收回已沖銷的應收賬款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超過5年壞賬又收回了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嗎?學習會計知識,本網站的文章都可以學習一下的,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您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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