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標準是什么?
答:最新規定的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入賬單位價值標準是: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68 號根據《國務院關于〈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批復》(國函〔1996〕81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二、2013年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中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新會計制度中只規定是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沒有修改規定標準,所以還是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1500元以上作為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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