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2017-11-13 17: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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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是開戶銀行給單位核定的一個最高限額,那么是否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說明,具體內容請閱讀全文。

是否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答:需要,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遠離銀行機構或交通不便的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15天。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由于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企業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式一般是:

庫存現金=前一個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數額(不含每月平均工資數額)×限定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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