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如何確認納入合并報表子公司的范圍

2020-06-15 10: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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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有些大型企業可能會有自己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如果不是獨立的法人時,對于財務報表是可以進行合并的.那么你知道應當如何確認納入合并報表子公司的范圍嗎?會計學堂小編現在就對此進行了一下歸納總結,一起來看看.

應當如何確認納入合并報表子公司的范

合并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① 合并資產負債表;

② 合并利潤表;

③ 合并現金流量表;

④ 合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⑤ 附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 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所謂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利,通過參與被投資 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利影響其回報金額;所謂相關活動,是指對被投資方的回報 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

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應當根據具體情況 進行判斷,通常包括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和購買、金融資產的管理、資產的購買和處鉻、研究與開發活動以及融資活動等.

應當如何確認納入合并報表子公司的范圍

如何判斷投資方是否能夠控制被投資方?

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方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 下列兩種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控制權力:

(1) 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

(2) 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 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屬于上述兩種情形的被投資方,應納入合并財務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 定,投資方應當在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的基礎上,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進行判斷.相關事實和情況主要包括:

(1) 被投資方的設立目的;

(2) 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以及如何對相關活動做出決策;

(3) 投資方享有的權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 方的相關活動;

(4) 投資方是否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 變回報;

(5) 投資方是否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 報金額;

(6) 投資方與其他方的關系.

投資方享有現時權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 活動,而不論其是否實際行使該權利,視為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利,應將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

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利時,應當僅考慮 與被投資方相關的實質性權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實質性權利

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實質性權利.

所謂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 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行權利.

判 斷一項權利是否為實質性權利,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

包括權利持有人行使該項權利是否存在財務、價格、條款、機 制、信息、運營、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障礙;當權利由多方持有 或者行權需要多方同意時,是否存在實際可行的機制使得這些

權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況下能夠一致行權;權利持有人能否從行權中獲利等.

應當如何確認納入合并報表子公司的范圍?對于合并的具體范圍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有一一進行列舉,希望你能夠對號入座,不要有任何遺漏.此外我們還對投資方與被投資方控股的問題進行了一下分析,希望這個也能對你的學習或工作有所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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