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逾期申報有處罰嗎
印花稅未按時申報除了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零申報的印花稅逾期了怎么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精神,對未實行匯總繳納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其他納稅人,其納稅違章的行為,除了處以罰款之外,也應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明確了申報繳納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為此做了進一步的明確,所以,在計算滯納金的時間上,應以上述文件為依據.
一般情況下不用罰款,只繳納滯納金就可以,不過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的規定不一樣,可以進行補繳.
印花稅逾期申報有處罰嗎?會計學堂小編明確告訴大家是有的,一般印花稅未按時申報就會被要求補繳稅款,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如果印花稅逾期了也不要太著急,按照小編講的做就行,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