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已認證可以逾期抵扣嗎
進項發票認證后未在當期申報抵扣的,不能更正申報,不能做進項抵扣。
建議:做好進項發票認證和申報管理,不要將進項稅款白白浪費掉。在實務操作中,有些企業會跟開票方溝通將已認證的逾期未申報的進項發票沖紅,這是不合規,存在稅務風險。
法規依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第二條規定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四)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進項逾期申報可以抵扣嗎?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客觀原因有六項: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2.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六項中的一項即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逾期抵扣。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限有多久?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抵扣期限從之前的180日延長到360日.也就是說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非工作日為自然天數)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進項已認證可以逾期抵扣嗎、增值稅進項逾期申報可以抵扣嗎、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限有多久這三大問題,逾期處理是超過認證期限沒有認證,客觀原因的可以申請,而且逾期認證這個情況很少很少可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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