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需要做賬嗎

2019-12-31 12: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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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問,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需要做賬嗎?首先我們要知道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這是什么意思,所以會計學堂的小編也在下文為大家解答了相關意思,那么需不需要做賬,具體的回答也如下文所示,下面,就趕緊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需要做賬嗎

答:投資者減除費用不用做賬,按照每月3500(新標準應該是5000)在報稅的時候填表扣除,如果做賬的時候對投資者工資做了處理,報稅的時候要納稅調增.換言之,做賬時投資者工資進了管理費用,稅法不承認,要調出來,用這里的投資者減除費用代替,屬于稅收調整,不用賬務處理.

人獨資企業利潤分配三種方式.其計算公式為、財務費用.3,法定公益金(5%):1、費用及損失、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管理費用,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費用是指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的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減除成本、成本,據此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損失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工農業外支出.2、個人獨資公司老板取得的利潤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需要做賬嗎

有綜合所得的個體投資者可以扣除投資者費用嗎?

答:投資者費用的扣除源于分項所得稅制,最早見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和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個體戶業主的工資不得扣除.以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沿襲的此項規定,與費用扣除標準的投資一致歷經了數次調整.

從名稱上看,基本費用與投資者費用分屬不同的扣除,綜合所得每年6萬元屬于基本費用扣除屬于生計費用扣除,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扣除的是投資者費用,具有經營成本的性質.在分項所得稅制模式下,分別扣除無可厚非,且合法、合情合理.

從實質看,在實行分項所得稅制模式下(即現在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模式),由于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計算經營所得中扣除,也具有生計費用扣除的性質,如果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的個人既可以扣除6萬元的基本費用,又可以扣除6萬元的投資者費用,雙重的扣除有悖于公平原則.

從實際執行看,《實施條例》所規定的沒有綜合所得的,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有綜合所得的是否可以扣呢?是理解為沒有規定的均不可以扣除還是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為"呢?缺乏一個明確的解釋.且財稅[2000]9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均屬于有效規定,不利于納稅人的遵從,還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能夠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予以明確.

本文的內容主要是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相關,分為個體戶投資者減除費用需要做賬嗎與有綜合所得的個體投資者可以扣除投資者費用嗎?這兩個問題,簡單來說,這類費用就不用做賬了,直接填表扣除.有不懂的也可以繼續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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