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季度不足30萬免增值稅如何做分錄

2019-12-31 15: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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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71號,小規模月銷售不足3萬,可減免增值稅,但減免的稅金如何做會計分錄呢?接下來小編就小規模季度不足30萬免增值稅如何做分錄問題和大家叨叨幾句.

小規模季度不足30萬免增值稅如何做分錄

一、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不足3萬元,可減免增值稅,會計分錄怎樣做?如本月開票10000元.

二、以前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708.74

應交稅費291.26

借:應交稅費291.26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三、現在銷售不到3萬,國稅免增值稅了,現在的減免稅金分錄

借:應交稅費 291.26

貸:營業外收入 291.26

業務問題

1、《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十)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小規模季度不足30萬免增值稅如何做分錄

相關分錄

(1)每月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按照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計算計提的附加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3)季度末時,達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建議轉到"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小貼士】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不包括,當期自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已繳納的增值稅.

(4)季度末時,達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季度內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沖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紅字)

小規模季度不足30萬免增值稅如何做分錄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今天就告一段落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含稅銷售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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