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票開出來可以重開嗎

2019-11-28 13: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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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當你經營一個項目如果達到國家納稅標準的話是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出租房也是一樣,當你要繳納稅費的時候就要開具稅票,那么,稅票開出來可以重開嗎?下面就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

稅票開出來可以重開嗎

發票是可以重開的.

發票丟了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增值稅票丟失: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后,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

2、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并蓋章給客戶入賬.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避免麻煩.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稅票開出來可以重開嗎

普通增值稅發票開錯了可以重開嗎?

普通增值稅發票開錯了,可以重新開具.

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當月開錯,則需將發票收回,并進行作廢;

2、如果是隔月發現開錯,則需開具紅字發票,再進行藍字發票的開具,寄給購買方即可.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注意事項

一、利用防偽稅控系統

開具普通發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對內容

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采集的普通發票金額、稅額匯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10、16欄"小計"項合計的銷售額、稅額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二、利用稅控收款機

開具普通發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對內容

(一)一般納稅人

1.申報表不含稅銷售額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17%稅率"的"銷售額"乘以(1+17%),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13%稅率"的"銷售額"乘以(1+13%),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3)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乘以(1+17%),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4)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0欄"6%征收率"的"銷售額"乘以(1+6%),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5)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0欄"4%征收率"的"銷售額"乘以(1+4%),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我單位銷售貨物并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方沒有在規定的90天認證期進行認證,現在要求重開可以嗎

回答:不能夠重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銷售方未抄報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的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3.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你企業的情況既不屬于作廢條件也不符合重新開具發票的要求,因此,不得重新開具.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知道稅票是可以補辦的,只要到稅務局提出申請重新開一張給顧客就可以了,發票是很重要的,一般的收據是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的.以上這些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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