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第二年服務費抵扣分錄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1、金稅服務費記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服務費全額抵扣銷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營業外收入

如是第一次購買金稅系統的服務費,可以全額抵扣,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財稅[2012]15號規定,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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