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水果稅率多少
水果銷售適用稅率為13%
財稅字(94)004號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一)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增值稅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0%等.
(三)適用13%的稅率有: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
6.音像制品;
7.電子出版物;

增值稅的起征點:
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一)農產品.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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