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在建工程需要繳納什么稅費

2019-10-31 15: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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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在建工程需要繳納什么稅費,有些建筑工程在完工前由于各種原因需要更換開發商的情況也是有發生的,開發商處置在建工程時還需要繳納什么稅?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產品如何進行稅務處理?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在下文都有介紹,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處置在建工程需要繳納什么稅費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于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征收營業稅: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稅.

2.轉讓已進入建筑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該文件第三條第二十項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處置在建工程需要繳納什么稅費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產品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生產建筑材料的企業在基建過程中,有時會使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從會計的角度講,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處理時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增值稅對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按照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同期同類產品售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并構成由于使用該自產產品而發生支出的一部分,應按用途記入相關的科目.

處置在建工程需要繳納什么稅費的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就介紹到這,處置在建工程需要根據整個工程是否進入到施工階段,如果未進入施工結算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稅,已進入施工階段的,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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