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外地預繳稅款退稅在哪里辦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五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因此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總機構匯算清繳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采用一般納稅方式納稅的,按照取得的銷售總額和附加的價款、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應當將分包合同價款的差額.
從已取得的價款總額和額外的價款中扣除,并按百分之二的稅率先行繳納稅款后,向勞務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當貴公司選擇一般稅收時,可在施工現場預付稅款時扣除分包合同.
在實際申報中,由于進項稅額是收取的總價和附加費,所以可以從進項稅額中扣除.因此,分包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建筑企業外地預繳稅征收
答: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4、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5、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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