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
舉個例子計提工資,發放工資,計提社保,發放社保的數據和分錄?
舉例個人部分社保金額為279,公司部分為716,月工資3500
月頭繳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716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279
貸:銀行存款 995
月底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716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716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工資3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3500
個人部分從工資中扣回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3500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279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0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實發數)3221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 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 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 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 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就是這么造成的)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計提和發放工資時候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計提工資時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二、發放工資時
1、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例子:
假設個人所得稅100,社保200,實發工資1000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工資 1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200
應交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100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0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1000
繳納社保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社保公司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200
貸: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 應交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上文小編以理論和實例相結合,說明了怎樣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同時給大家講解了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工資薪酬不僅與員工的利益息息相關,同時也是公司日常運營的一項重要成本.如何正確進行工資薪酬的賬務處理,對整個財務核算工作來講意義重大,所以各位務必認真詳細了解上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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