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附加稅稅收優惠會計分錄

2019-10-08 17: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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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附加稅稅收優惠會計分錄怎么處理,關于這個問題,其實中小企業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附加稅是沒有的,需要將應交增值稅轉入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當中核算,具體的請看下文會計學堂小編的介紹!

中小企業附加稅稅收優惠會計分錄

稅法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附加稅是沒有的,不需要計提做會計分錄

中小企業附加稅稅收優惠會計分錄

小微企業免征流轉稅的會計處理

流轉稅優惠相關稅法規定

《財稅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但應關注以下3點:

1.小微企業享受免稅優惠有前提

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業都能享受增值稅暫免的優惠政策,而僅限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是指除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外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繳稅.

2.兼營行為會計核算要分離

對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業務和增值稅業務,應分別計算其營業額,分別核算,分別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而不是按合計營業額來確定是否征免稅.因此,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項目的小微企業,一定要準確把握增值稅項目與營業稅項目的界限,健全會計核算,重視準確劃分并分別核算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收入,避免在納稅申報時混淆不同稅種的收入而造成其中一個稅種的收入超標,最終導致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3.銷售額(營業額)的確定

對于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財稅〔2013〕52號文件所指的2萬元是指不含稅銷售額;對于營業稅納稅人,營業稅屬于價內稅,財稅〔2013〕52號文件所指的2萬元營業額為含稅營業額.

流轉稅優惠的會計處理

1.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3〕24號文件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由于該政策中的2萬元屬于起征點概念,月銷售額超過2萬的,全額征收增值稅,只有月度終了,方能判斷是否免征.因此在會計核算時,必須遵循價稅分離原則.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及應稅服務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匯總銷售收入,符合免稅條件的,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中小企業附加稅稅收優惠會計分錄上文也介紹了該怎么處理,上文介紹了增值稅有優惠的話,其附加稅是不需要繳納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了會計分錄需要怎么處理的問題了,對于中小企業流轉稅的優惠政策上文也進行了分析,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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