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退稅加退利息的計算期?
加退利息的計息時間從納稅人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稅務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之日止。
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如何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問題】
如果符合條件,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如何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一)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具體以主管稅局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為準。
如何確定退稅加退利息的計算期?上文介紹了加退利息的計息時間,以及留抵退稅的增量如何確定,當然嘍,具體的還是有根據主管稅局的相關文件來確定,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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