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境外投資收益能否彌補境內虧損?

2019-06-17 12:22 來源:網友分享
4233
有的企業發展的還不錯,會在國外設立海外公司,因此在海外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彌補國內公司的虧損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取得境外投資收益能否彌補境內虧損?對這個內容有興趣的可以點擊下文閱讀哦!

取得境外投資收益能否彌補境內虧損?

問:境內A公司,企業所得稅率15%,2009年虧損10億元。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香港B公司,如果2009年分配投資收益1億元給A公司,境內A公司能否將1億元的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如果能彌補,境內A公司虧損是否為9億元(10-1),留待以后彌補?如果按1億元直接彌補了境內虧損,境外投資收益抵免限額可否留待以后抵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號公告)第27項規定,若企業境內所得為虧損,境外所得為盈利,且企業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彌補了境內虧損,則境內已用境外盈利彌補的虧損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內盈利重復彌補。由此,在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時,形成當期境內、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小于零的,應以零計算當期境內、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其當期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也為零。上述境外盈利在境外已納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稅額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進行結轉抵免。

取得境外投資收益能否彌補境內虧損?

根據上述規定,境內A公司可以用境外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在境外已納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稅額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進行結轉抵免。

企業境外盈利可否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

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一、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二、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稅總局下發的(國稅發[2006]56號)文件則規定,新申報表在納稅調整時先不將投資收益還原,待納稅調整彌補虧損后,再加上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取得境外投資收益能否彌補境內虧損?上文介紹了這個可以用境外投資的收益彌補虧損,具體的如何彌補,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企業境外所得稅抵免操作的指南供大家參考,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