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產產品發福利是否視同銷售?
問:單位在節日給職工發放福利,分別以自產產品、外購產品、購物券等形式發放,是否都需要視同銷售處理,計提增值稅?
答:貴公司在節日為員工發放不同形式的福利,應按規定做不同的稅務處理:
1、以自產產品形式發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以外購商品形式發放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以購物券形式發放的,不需做增值稅處理。

福利費如何做賬?
新會計準則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福利費不用提取了。
1、如果執行新會計準則,會計分錄:
(1)發生福利費支出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等
(2)月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結轉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福利費
2、如果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福利費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會計分錄做。
(2)如果不提取,發生的福利費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以自產產品發福利是否視同銷售?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視同銷售處理的,需要按照相關內容繳納增值稅處理的,在增值稅的暫停條例中有相關的規定,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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