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帶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超量是否征稅
根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規定了數量限制,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征稅放行。
對于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于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如果超出了個人攜帶的合理數量,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我國法律禁止哪些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境?
我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規定,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六、宣揚邪教、迷信的。
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八、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一、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進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會計學堂上文整理的相關法規中規定,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是有數量限制的,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征稅放行。所以對于入境攜帶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超量是否征稅?這個問題,大家是不是就有明確答案了呢?會計學堂,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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