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住房,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能否免征契稅
根據《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征稅對象
1.土地增值稅一般是出讓方交的,而契稅計稅是承讓方交;
2.土地使用權的征稅出讓由承受方交;
3.土地使用權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外,由承受方交契稅
4.房屋買賣以房產實物或抵債交換房屋;房屋買賣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購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該照章納稅;
5.房屋贈與的贈與方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承受方應該繳納契稅
總而言之,在契稅的稅率設計上,契稅計稅采用了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采用3%到5%之間幅度比例,這就是國家下定的政策,各省、直轄市、直轄市在這個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當地的適用稅率。
拆遷住房,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能否免征契稅?拆遷住房,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或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或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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