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慎將收到的普通發票丟失應該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
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規定,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發票掛失登報后,幾個工作日完成?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我的稅務經驗,您丟失之后第一時間向稅務機關報告,然后及時登報,登報之后拿著報紙到稅務機關辦理丟失程序就可以了,沒有規定一定要幾天之內登報,您及時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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