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額有哪些具體規定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
其規定有如下幾點:
(1)、新辦的自營出口企業自首筆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免抵退稅額。
(2)、如果該企業自營出口商品按國家規定退稅率為13%,由于國內對該商品征稅率是17%,進行免抵退稅操作申報時應對4%的差額在會計處理上作為進項稅額轉出,具體轉出的差額是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系統自動核算的差額。
(3)、生產企業貨物出口時,必須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查詢報關出口信息后才能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
(4)、自營貨物出口如果受各方面的原因導致單證不齊,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出口申報退稅,稅務部門可要求其作內銷處理計算增值稅。
注:免:出口貨物免稅
抵:用于出口貨物的進項可以用于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
退:抵頂完后仍有余額的(也就是有期末留抵稅額)可以用于退稅。

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實現銷售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 外銷
2.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外銷成本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轉出
3.應退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4.免抵稅額:
借:應繳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抵減內銷的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5.次月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
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稅額有哪些具體規定?出口退稅是國家對出口企業的優惠政策,大家可以好好利用。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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