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憑證逾期能否申請抵扣
扣稅憑證逾期能申請抵扣,只要符合下列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陀^原因主要包括如下情形:(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執行。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 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的,不予抵扣進項稅。

納稅人在申請辦理逾期抵扣進項時,還應當注意事項
一是納稅人報送資料必須真實全面。在納稅人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后,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納稅人所報資料,重點審核納稅人所報送資料是否齊全、交易是否真實發生、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原因是否屬于客觀原因、第三方證明或說明所述時間是否具有邏輯性、資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應向上級稅務機關正式上報,并將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逐級審核后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如果由于稅務機關自身原因造成納稅人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在上報文件中說明相關情況。具體為,稅務機關信息系統或網絡出現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詳細說明信息系統或網絡故障出現、持續時間,故障原因及表現等。國家稅務總局將對各地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進行認證、稽核比對,對資料符合條件、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的,通知省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所注明或計算的稅額。
二是納稅人弄虛作假的,稅務機關應給予處罰。對納稅人為達到多抵扣稅款,而申請辦理逾期抵扣中弄虛作假行為的,稅務機關經過審核后應進行處罰。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可定期或不定期對納稅人逾期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復查,發現納稅人逾期抵扣的進項稅業務不真實,提供虛假信息,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應責令納稅人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并依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避免納稅人利用逾期抵扣憑證多抵扣稅款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在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上文中,小編整理出了扣稅憑證逾期可以申請抵扣的各種情況,如果大家手中的憑證逾期了看看是否符合其中的某一項,當然不能弄虛作假。會計學堂是不是很貼心?還不趕緊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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