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領購發票有哪些限制
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一)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二)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哪些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主要有兩大類納稅人有納稅輔導期,它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初期進行的一定時期的輔導、監控,最長不超過6個月。
1、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輔導期管理期限為3個月)
具體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但是,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商貿企業需要符合規定條件,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必須是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包括原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和新開設并登記一般納稅人。
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10萬元。
2、特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期限為6個月)
具體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
(1)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騙取出口退稅的;
(3)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該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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